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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相關費用

一、註冊相關費用:

學費

雜費

書籍費

實習
實驗費

電腦
使用費

團體
保險費

班級費

家長
會費

生活
週記
**

冷氣維護
及汰換費

0

(教育部
全額補助)

1740

核實
計價

80
(自然科4學分內)

320
(自然科5學分以上)

500
(有開設資訊課)

200

50

100

30

200


二、休學、轉學、放棄學籍退費基準日:開學日
(註冊相關費用有**者不退費,*者核實退費,其他費用則按以下規定退費)

  1. 開學前(含當日):學費、雜費、使用費全部退還。
  2. 未逾學期1/3:學費、雜費、使用費退還2/3。學期三分之一日期:第一學期為十月十六日,第二學期為三月三十一日。(並依開學日順延或調整)
  3. 逾學期1/3未逾2/3:學費、雜費、使用費退還1/3。學期三分之二日期: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三日,第二學期為五月十五日。(並依開學日順延或調整)
     

三、家長會費退費申請:

  1. 本校學生若2人同一家長者,僅限1人申請;本校學生若3人同一家長者,可2人申請退費。(中低收入戶者免申請)。
  2. 由最年長子女代表申請,並附上三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書,下載
     

四、各類身份雜費/代收代辦費減免額度:

身份別

減免項目

註冊單應列費用

應備證件

備註

原住民

助學金:11000/學期
伙食費:10500/學期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減免1/2

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學費
雜費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三個月內
戶籍謄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先扣繳欠款,
(另有課輔費、
午餐費、暑寒輔)

補助餘款再匯學生

 

低收入戶

學費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家長會費
教科書費
8節輔導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生活週記費

低收入戶
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內)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中低收入戶

減免6/10雜費(收雜費40%,696)
減免6/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40%,32)
家長會費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4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4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生活週記費

中低收入戶
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內)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身障子女極重度
身障子女重度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學生身份證
影本

家長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家庭年所得
總額不得
超過220

身障子女中度

減免7/10雜費(收雜費30%)
減免7/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30%)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3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3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身障子女輕度

減免4/10雜費(收雜費60%)
減免4/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60%)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6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6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
身心障礙學生重度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減免1/2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學生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家庭年所得
總額不得
超過220

身障學生中度

減免7/10雜費(收雜費30%)
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30%)
減免1/2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3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3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

身障學生輕度
身障學生鑑定

減免4/10雜費(收雜費60%)
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60%)
減免1/2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6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6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

特殊境遇

雜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實習實驗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電腦使用費
學生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函文)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家長軍人身份證影本
學生身份證影本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不符合申請教育部或桃園市免學費補助者
可由下方擇一申請:
1。另行請領軍人子女教育補助
2。申請減免3/10學費,由校預算支
    (收學費70%

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個案補助額度申請後逕於註冊時減免,期末辦理繳庫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撫卹相關證明或其他功勛證明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首次申辦需填,敘明父或母職業)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教人員時)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學生為領卹人時)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另有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首辦需報府
符合公費生資格者,另有減免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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