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冊相關費用:
學費 | 雜費 | 書籍費 * | 實習 實驗費 | 電腦 使用費 | 團體 保險費 * | 班級費 | 家長 會費 | 生活 週記 ** | 冷氣維護 及汰換費 |
0 (教育部 全額補助) | 1740 | 核實 計價 | 80 (自然科4學分內) 320 (自然科5學分以上) | 500 (有開設資訊課) | 233 | 50 | 100 | 30 | 200 |
二、休學、轉學、放棄學籍退費基準日:開學日
(註冊相關費用有**者不退費,*者核實退費,其他費用則按以下規定退費)
- 開學前(含當日):學費、雜費、使用費全部退還。
- 未逾學期1/3:學費、雜費、使用費退還2/3。學期三分之一日期:第一學期為十月十六日,第二學期為三月三十一日。(並依開學日順延或調整)
- 逾學期1/3未逾2/3:學費、雜費、使用費退還1/3。學期三分之二日期: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三日,第二學期為五月十五日。(並依開學日順延或調整)
三、家長會費退費申請:
- 本校學生若2人同一家長者,僅限1人申請;本校學生若3人同一家長者,可2人申請退費。(中低收入戶者免申請)。
- 由最年長子女代表申請,並附上三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書,下載。
四、各類身份雜費/代收代辦費減免額度:
身份別 | 減免項目 | 註冊單應列費用 | 應備證件 | 備註 |
原住民 | 助學金:11000/學期 伙食費:10500/學期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減免1/2 第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 學費 雜費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三個月內 戶籍謄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 協助扣繳欠款, (另有課輔費、 午餐費、暑寒輔) 補助餘款再匯學生 |
低收入戶 | 學費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家長會費 教科書費 第8節輔導費 |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生活週記費 | 低收入戶 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內)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 |
中低收入戶 | 減免6/10雜費(收雜費40%,696) 減免6/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40%,32) 家長會費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4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4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生活週記費 | 中低收入戶 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內)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 |
身障子女極重度 身障子女重度 |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學生身份證 影本
家長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 家庭年所得 總額不得 超過220萬 |
身障子女中度 | 減免7/10雜費(收雜費30%) 減免7/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30%)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3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3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身障子女輕度 | 減免4/10雜費(收雜費60%) 減免4/10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60%)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6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6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 身心障礙學生重度 | 雜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實習實驗費 減免1/2第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學生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
學生本人 郵局儲簿影本 | 家庭年所得 總額不得 超過220萬 |
身障學生中度 | 減免7/10雜費(收雜費30%) 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30%) 減免1/2第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3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3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 |
身障學生輕度 身障學生鑑定 | 減免4/10雜費(收雜費60%) 實習實驗費(收實習實驗費60%) 減免1/2第8節輔導費(收課輔費50%)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60%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60%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 |
特殊境遇 | 雜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實習實驗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依個案補助額度) 電腦使用費 學生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函文)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 |
現役軍人子女 |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雜費 教科書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家長軍人身份證影本 學生身份證影本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 不符合申請教育部或桃園市免學費補助者 可由下方擇一申請: 1。另行請領軍人子女教育補助 2。申請減免3/10學費,由校預算支 (收學費70%) |
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 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個案補助額度申請後逕於註冊時減免,期末辦理繳庫 | 學費依財調結果收費 教科書費 電腦使用費 學生團體保險保費 班級費 家長會費 生活週記費 | 撫卹相關證明或其他功勛證明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首次申辦需填,敘明父或母職業)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教人員時)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學生為領卹人時) 學生本人郵局儲簿影本 | 另有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首辦需報府 符合公費生資格者,另有減免及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