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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果 / 111學年 / 學校社會環境 / 生活榮譽競賽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活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本校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細則。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公德心與守法重紀之美德,激發學生自動自發踐履篤實之精神,並藉以建立學生負責任、守紀律、重公德、尚禮節的良好風範。

一、    編組:以年級為單位,實施班級競賽。

二、    項目:區分為「秩序」及「整潔」二項,依二項排序績分,計算總排序名次;各項配分比例如后:

秩序:50

整潔:50

 三、評分人員:

 (一)本校學務處、教官室人員。

 (二)糾察隊及環保尖兵。

 四、評分標準與方法:

 (一)評分標準:

各班基本分為100分。

一般違規:每項次加減以15分為限。

綜合加扣分:每項次加減12分為限。

遲到加重扣分:1人次扣0.5分。

教室整潔:

(1)  內掃區:教室地板、走廊、桌椅、門窗玻璃、黑板、天花板、掃具箱、講台、垃圾桶、佈告欄、雨蓬、欄杆等。

(2)  外掃區:樓梯、辦公室、專科教室、草坪、水溝、花台、花圃、通道、校門口左右兩側人行道、操場、球場等。

(3)  其他:不良行為如亂丟紙屑、吐口水、嚼吐口香糖、嚼吐檳榔、亂倒髒水、亂丟擺飲料罐等,每被登記一次,扣該班當週整潔比賽總成績2分,扣完為止。

(二)  評分方法:

「秩序」評分:由教官室、糾察隊擔任評分工作。

「整潔」評分:由衛生組、環保尖兵擔任評分工作。

五、成績統計:

 (一)「秩序」評分:

評分人員於每日放學1710時前,將評分表送至生輔組。

 (二)「整潔」評分:

由衛生組每二週,將各班整潔成績提供生輔組彙整,俾利計算。

參、獎懲:

本競賽每二週頒獎一次,總排序若為同名次班級,則依秩序、整潔之排名高低實施區分,以秩序排名優先為原則。

各年級取前3名,評分以整潔與秩序排序積分實施評核,並將兩項排序積分加總,所得積分越少,名次越高;各年級第1名班級,可於下次頒獎前,升班旗,以彰榮譽。

每學期期末結算各年級當學期榮獲生活榮譽競賽總比序成績,榮獲第1 名班級,全班學生予以小功1次獎勵(若表現優異,全學期各次評比,均榮獲第1名班級,則加重獎勵,給予小功2次獎勵、榮獲第1名次數達三分之二以上比例之班級,則給予小功1次、嘉獎2次獎勵)、榮獲第2名班級,全班學生予以嘉獎2次獎勵、榮獲第3名班級,全班學生予以嘉獎1次獎勵;唯導師、輔導教官考察該班表現不佳之同學,得考量不予獎勵。

期末總成績各年級倒數一、二、三名之班級,於寒、暑假分別排定返校打掃12次,返校次數及打掃規劃由衛生組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肆、本實施辦法提行政會議、導師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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