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112年1月9日經行政會報修定
壹、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學生輔導法施行則。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112803155A號函。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
貳、目的 目的
一、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防治工作,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二、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
三、提升師生與行政處室對於自我傷害高危險群辨識能力及校園危機處置知能。
四、落實高關懷學生群之篩選,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自傷事件之發生。
五、培養師生對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事後處理的能力。
參、實施方式
一、初級預防重點: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一)訂定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校安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
變處理作業流程,建立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防治處理機制流程(如附件一),成立學生自殺
自傷危機應變小組(如附件二)並定期進行校安通報、自殺防治通報及身亡事件處理流程
演練;宣導學生可利用相關資源(如:1925 安心專線、1995生命線、1980張老師)。
(三)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1.教務處:
(1)規劃將生命教育、多元智能和價值、心理健康促進和維護、壓力因應、提升
問題解決力、挫折容忍力、負向思考和情緒之覺察、接納及調控策略、網路成
癮與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常見精神疾病與求助資源、憂鬱與自我傷害之
危機處理、自助與助人技巧等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融入教學課程及體驗活
動。
(2)發展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學習課程與教材。
2.學務處:
(1)舉辦促進心理健康、協助學生紓壓及挫折容忍力提升之相關活動。
(2)加強導師會議功能,增進導師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
(3)結合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預防工作。
(4)強化培訓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成為自己與同儕的自殺防治生命守
門人,增加自我傷害危機辨識與處理及自我賦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等網路
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學生求助資源運用。
(5)強化學務和校安人員之輔導知能:實施教師、導師及相關學務輔導及校安人
員針對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自我傷害危機辨識
及處理知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其轉介資
源運用。
(6)強化學輔人員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與危機處理之專業訓練。
3.總務處:
(1)校園警衛人員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2)進行建物防墜安全檢查,針對校園建物(如高樓之頂樓、中庭,及樓梯間),
設置預防性安全設施(安全網、監視及警報系統設置)(如附件三)。
(3)強化足以發揮功能之學輔空間。
4.輔導室:
(1)辦理生命教育專題演講、電影欣賞等宣導活動。
(2)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增進教師對憂鬱與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增
加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自我傷害危機辨識及處理
知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網路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其轉介資源運用。
(3)對輔導股長進行憂鬱與自傷認識 與處理之教育宣導,並教導協助憂鬱與自傷
同學的方式,強化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4)透過親師座談會對家長進行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
人,以及校園內外心理衛生求助資源與管道之教育宣導。
(5)彙整校園輔導求助資源,提供師生求助管道資訊。
(6)休、退學生,以及畢業生的後續聯絡與關懷。
5.導師:
(1)積極參與有關憂鬱、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
(2)瞭解學生日常生活當中是否遭遇較大的生活變動及此變動造成的壓力。
(3)給予學生支持、關懷,掌握班上學生的身心狀態。
(4)營造班級歸屬感、凝聚力、及情緒支持的氣氛。
(5)留意每位同學的出缺席狀況,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相互交換學生之日常訊
息。
(6)留意學生的週記所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6.任課老師:
(1)積極參與研習活動,充實輔導知能。
(2)傾聽學生的情緒經驗,適度給予支持與關懷。
(3)保持對特殊狀況學生的高敏感度。
(4)常與導師、教官、輔導老師保持聯繫,並多參與認輔工作。
7.人事室:
(1)提供教職員工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2)依學生需求和學生輔導法建置充足專業輔導人力。
二、二級預防重點:篩選高危險群,早期介入早期預防
(一)高關懷學生辨識: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
早期辨識或篩檢計畫,以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個案管理,以及
即時進行自殺風險評估和危機處理。
(二)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不傷害生命
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
階段:
1.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2.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
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經得家長或監護人
同意)。
3.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避免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
何標籤。
4.保密:各校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以及相關教師應遵守
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5.主動關懷:主動提供提升動機的諮商輔導,透過同理心、支持、提供相關資
訊、增強正向因應能力,及鼓勵使用求助與社會資源。
6.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明顯的自傷(如:自殺意圖、自殺計畫、自傷行
為)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自殺風險評估和危機處置與後續心理諮商與就醫治
療。
(三)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教官、班級、學生社團或自
治團體幹部、家長對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
識與轉介。
(四)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
的心理諮商或治療之知能。
(五)針對特殊狀態或心理發展特殊需求學生提供主動關懷。
(六)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
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重點:自殺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
(一)自殺企圖:
1.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如附件四及附件五),對校內教學與行政相關
單位、受影響之學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
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
2.自殺企圖個案由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後續心理輔導或心理治療,及持
續追蹤,以預防再自殺,重複企圖個案可進行個案管理;與家長聯繫,提供說
明、情緒支持與預防再自殺教育。
3.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宣導同儕如何協助個案。
4.強化輔導老師對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轉介管道知能,與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殺企
圖個案之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知能技巧訓練
與督導。
(二)自殺身亡:
1.於知悉身亡事件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由校長主持,協調各處室的因應作
為。
2.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和在社群網站之說明、對校內教學與行政相關單
位、受影響之學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安心輔導(降低自殺
模仿效應);家長聯繫視需求轉介及高關懷群追蹤輔導。
(1)說明需遵守世界衛生組織關於自殺報導與溝通的六要、六不原則。
(2)不鼓勵校內辦理公開紀念活動。
(3)加強社區內鄰近學校的橫向連繫。
(4)提供校園內外輔導、諮商與治療資訊與管道。
3.針對自殺身亡個案之親近同儕與教師,加強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其自殺
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技巧訓練與諮詢或督導。
4.針對專業遺族(如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
(三)通報轉介,進行校安通報與自殺防治通報:
1.知悉自傷和自殺事件後,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
報。
2.針對知悉自殺行為情事時,在24 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於衛生福利部建
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四)網絡連結:
1.學校對於自殺通報後的個案,定期進行個案督導,並由校長主持,定期邀請醫
療衛生網絡內的專家及相關人員等,與網絡個案處遇人員進行網絡聯繫會報和個
案討論會。
2.建立學校和區域醫療衛生網絡、自我傷害防治資源的雙向聯繫、銜接,及共照
機制,提供個案學習不中斷之資源連結。
3.建立學校與當地社政單位、勞政單位之雙向聯繫。
(五)處理回報:學校發生學生自殺身亡事件應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
理簡表」。
肆、經費: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校內相關經費支付。
伍、本計畫經行政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